经曰∶湿胜则濡泻。按∶厥有阴阳二证,阴厥者身凉不渴,脉迟细而微;阳厥者,阳热极而反厥,虽厥而烦渴谵妄,身复时温而脉数也。
一方加此手足太阳、手少阳药也。余尝治吞酸用黄连茱萸制炒,随时令选为佐使,苍术、茯苓为辅,汤浸蒸饼为丸吞之,仍教食蔬果自养,则病易安。
消渴一证,有虫耗其精液而成者,盖饮醇食炙,积成胃热,湿热生虫,理目之在人,特五官之一耳,而古人立有专科,盖以余窍各主一脏,或兼二脏,目虽为肝窍,而五脏六腑之精气,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,精之窠为眼,骨之精为瞳子,筋之精为黑眼,后出于项中,此则眼具五脏六腑也,故其证多而方亦广,兹集限于篇章,故略录专治目疾者数方,以备采用,其疏风、燥湿、泻火、养血之剂,可以通用者,则散见于各门。夫尿之多,由于下焦之火弱,不能收束故也。
昆谓青木香能伐肝,肉豆蔻能温中,枣肉能健脾。凡此两感之证,欲汗之则有里,欲下之则有表,表里不能一治,故《内经》、仲景皆称必死而无活法。
雄黄气悍,能辟恶邪;大蒜、阿魏,气之至臭者,臭胜则诸秽皆不足以加之矣。故迦文垂教,以视鼻端,自数出入息为止观初门。
若病未危急而早下之,或虽危急而下药过之,则又有寒中之患。故独热无寒之疟,责其因于暑也。